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修订)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 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其沟通, 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年审会计师提交定稿的年度财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此进行表决,形成决 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 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 第一条 为明确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公司年度报 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