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是关联交易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关联交易的识别、 申报和日常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所属单位关联交易管 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了解和掌握有关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各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