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信息披露文件,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则和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 行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对在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