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 开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紧急情况下,在保证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可以 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口头、电话、电子通信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立 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