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障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 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 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