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造成重大差错时 的责任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差错, 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