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 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合理运用金融和市 场营销原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重要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权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 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 投资者披露信息;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坦诚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 者的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