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