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及《石家庄以岭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 常工作部门。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