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 |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 238 号 邮政编码:05003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0,705,376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 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 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 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石家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00023565800X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