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经营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 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 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承揽、论证、规划、实施和监控,公司各有关业务部门和分 支机构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