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升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本制度规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