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300750)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 一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联席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董事长、联席董事 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 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公司董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 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