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3007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 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 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1 第一条 为强化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