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3007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应包括至少一名不 同性别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1 第一条 为完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监管规则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