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30075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权估值及公司生产经 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控股及 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