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603290)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 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 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 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 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 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