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603290)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且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 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