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 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的披露信息,现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室、各子公司(指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公开的对公司股票及/或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四条 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有关的信息,具体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