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长效防范 机制,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 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2008]27 号)、海南证监局 《关于开展资金占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琼证监发[2008]129 号)及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审计监察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 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二章 防止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业务和 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 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 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