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维护公司、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 力。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副董事长一名。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