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总裁任组长,公司部分中 高层管理人员任小组成员。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其决议; (二)拟定或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方案报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三)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 的有关资料;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实行月度津贴制度。根据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决议,董事现津贴 标准如下: | 职务 | 津贴标准(含税) | | --- | --- | | 董事长、副董事长 | 15000 元 | | 董事 | 12000 元 | 此外,根据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可向服务于董事会的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适当津贴。 第九条 主要精力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且不在其他单位担任管理职务及领 取薪酬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和等级标准的规定, 根据职务等级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 董事长年薪总额不超过总裁年薪总额的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