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五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五坤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WK-G-[2025]-001-04 致: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广西五坤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内 容等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