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601168) - 西部矿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修订)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 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与风 控委员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二○二五年十二月 为完善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机制,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