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601168) - 西部矿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修订、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经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二○二五年十二月 1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 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公司同时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岗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 秘书履行职责。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 第三条 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