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3002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 | 1 | | --- | --- | | D | 1 1 | | | 1 | | | |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