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3010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 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 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