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3010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1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 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 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