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300329) - 海伦钢琴: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在内)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