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300329) - 海伦钢琴: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履行保荐职责,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 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除募集资金转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 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