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300329) - 海伦钢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 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节 审计委员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 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不得为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过半数,而且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