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 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 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 低值易耗品,出售公司生产或经销的产品或商品、服务等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 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