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担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八)在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