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1 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