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投资 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 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