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 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 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河南监管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