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 主性和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