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 的发展,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在投资 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投资者关 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 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 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