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 司以及本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 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 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