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和《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