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离职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以下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