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促进公司效益增长,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有 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完 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聘请 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导向原则; (二)薪酬与绩效挂钩原则; (三)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原则; (四)职务待遇与职位工作需要对应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二)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三)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