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