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 称"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或保证,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 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