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或者可能对投资者 作出投资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 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防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 规范、透明运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为重大信息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