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承诺管理制度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 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 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 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 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 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 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披露需要 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