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的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博汇化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会议决议通过 之日自动离职。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 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 离职。 第四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