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