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博汇化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 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属于上述 对外担保,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 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对外 担保,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