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和负责公 司与控股股 ...